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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征地啦!这次是阳春,快来看看具体位置和补偿方式!

阳江小房2023-02-17 10:12:35来自北京市

以上为广告,以下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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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拉开新的序幕

政府又一波征地公告发布

这次是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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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家吧!

[粤府土审(15)〔2022〕17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春市2021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2〕17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马水镇新风村大寨、塘基寨、寨仔、田垌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4529公顷,收回马水镇的国有土地4.2402公顷,作为阳春市2021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春市2021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阳春市马水镇新风村大寨、塘基寨、寨仔、田垌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

三、被征地位置及面积:征收马水镇新风村大寨、塘基寨、寨仔、田垌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4529公顷,收回马水镇国有土地4.2402公顷,共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共6.6931公顷。

    四、依据《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春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春府〔2019〕4号)文件规定,留用地采用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15%折算成货币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2〕1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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