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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5月1日起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阳江小房2024-05-05 21:49:38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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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昨天(4月30日),肇庆住建局发布相关通知,新政策于2024年5月1日起实行


下面为通知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因房屋面积、计价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4年5月1日起,肇庆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标价内容与套内面积单价保持一致。


三、各地住建部门要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促消费的各项决策部署,督促指导属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机构按商品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值得一提的是,昨天肇庆还出台三份有关房地产新政的文件,新政包括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等。


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可贷75万元

在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肇庆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类),已完成契税缴纳的,按照5000元/套给予补助。农村户籍人员购买我市范围内的首套商品住房,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助2000元/套。购房者凭相关资料向属地住建部门申领购房补助,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并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号。购房补助所需资金由房屋交易所在地财政部门承担;涉及市、区财税分成的,按分成比例各自承担,并由属地财政部门垫付,市财政部门据实归垫。

——来源:肇庆住建、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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