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等规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我中心将于2024年3月26日起开始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及信用信息(包括逾期不良信息)将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信息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分期按月偿还的方式还款,住房公积金系统于每月约定还款日发起贷款回收划扣,逾期情况将会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三、已签订《阳江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的借款人及协议关联人,请在每月约定还款日之前确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足够划扣,余额不足部分将在贷款绑定的还款账户中补扣;未签订上述协议的借款人及共借人(含异地贷款职工),系统将从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中足额划扣。
四、建议借款人通过“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银行还款账户资金余额,确保每月应还款额按时足额划扣,以维护个人良好信用,避免因还款逾期造成不良征信记录,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