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
■ 对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
■ 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
■ 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
■ 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
■ 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 继续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倾斜。退休军转干部的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我市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476.79元/月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