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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长假过后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连发两则关于阳西片区
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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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家吧!
西府告〔2023〕23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3〕28号),于2023年4月28日同意我县征收上洋镇石门村石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925公顷、上洋镇石门村河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330公顷,合计1.4255公顷,作为阳西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上洋镇石门村石门经济合作社、上洋镇石门村河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上洋镇石门村石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925公顷、上洋镇石门村河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330公顷,合计1.4255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上洋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0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750万元/公顷、耕地67.5000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上洋镇石门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12月6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3〕2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西县人民政府
西府告〔2023〕24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3〕27号),于2023年4月13日同意我县征收儒洞镇边海村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0.0886公顷,同时收回阳江市国有阳江林场土地1.5749公顷,合计1.6635公顷,作为阳西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儒洞镇边海村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儒洞镇边海村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0.0886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儒洞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儒洞镇边海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4月15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3〕2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阳西县人民政府
最后,对于上述征地公告,阳西街坊们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和我们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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