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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又征地!快看看有你份无?

阳江小房2021-06-25 01:06:25

阳江又征地!

具体位置在哪?

一起看看吧!


阳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阳府告〔2021〕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江城区平冈镇经济联合总社,大魁经济联合社,大魁村、第二、第三、第四、黄仓、柳步、吉树、那达洋经济合作社,北宿、洋边、石庙、周村、平东经济联合社部分集体土地。阳江市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2月11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目的):新建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海陵大至溪头段(含阳江港大桥)公路工程(高新段)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江城区平冈镇经济联合总社,大魁经济联合社,大魁村、第二、第三、第四、黄仓、柳步、吉树、那达洋经济合作社,北宿、洋边、石庙、周村、平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4.9870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办理补偿登记(地点: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联系人:敖喜云;联系电话:)。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江城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江城区平冈镇经济联合总社,大魁经济联合社,大魁村、第二、第三、第四、黄仓、柳步、吉树、那达洋经济合作社,北宿、洋边、石庙、周村、平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14.9870公顷,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0.1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1.68万元/公顷、林地36.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0.1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2.04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标准执行。征地各项补偿费足额预存入补偿款专户,在征地批准后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安置方式

(一)拟采用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二)依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文件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拟采用折算成货币进行补偿。

(三)社保安置。按阳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海陵大至溪头段(含阳江港大桥)公路工程(高新段)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进行安置。


阳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阳府告〔2021〕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江城区平冈镇廉村村廉村、高脚冈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阳江市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1月27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目的):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2020年度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江城区平冈镇廉村村廉村、高脚冈经济合作社位于白石、佛子地段的集体土地2.6646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园办理补偿登记(地点: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园;联系人:罗仕华;联系电话:)。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江城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江城区平冈镇廉村村廉村、高脚冈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6646公顷,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0.1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61.68万元/公顷、林地36.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0.1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2.04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标准执行。征地各项补偿费足额预存入补偿款专户,在征地批准后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安置方式

(一)拟采用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二)依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文件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拟采用折算成货币进行补偿。

(三)社保安置。按阳江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2020年度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进行安置。

来源于阳江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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