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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又征地
厉害厉害
阳江三百多万㎡土地被征收
涉及城东、城北、双捷、平冈等地
阳江又有一批土豪就此诞生了
快来看看,是你家那片儿不?
2020年4月8日,阳江市人民政府网正式发布《阳江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阳府告{2020}1号至9号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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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则征收公文征地包含了54条村、镇以及合作社,具体证收地块和补偿方案如下:
阳府告〔2020〕1号
平冈镇征收地块,面积10.0699公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540线平冈至阳江港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征用土地位置: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石庙村曹屋、邹屋、关屋、学村、带边经济合作社,平冈镇石庙经济联合社,平冈镇北宿村柯屋、龙塘经济合作社,平冈镇北宿经济联合社,平冈镇大魁村柳步、那达洋经济合作社,平冈镇大魁经济联合社,平冈镇洋边村蔡屋东队、蔡屋西队、新屋、铺巷一队、铺巷二队、铺巷三队、梁屋、山后、石古爷经济合作社、平冈镇洋边经济联合社,平冈镇元头村南山、学地、下元头经济合作社,平冈镇元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石庙村曹屋、邹屋、关屋、学村、带边经济合作社,平冈镇石庙经济联合社,平冈镇北宿村柯屋、龙塘经济合作社,平冈镇北宿经济联合社,平冈镇大魁村柳步、那达洋经济合作社,平冈镇大魁经济联合社,平冈镇洋边村蔡屋东队、蔡屋西队、新屋、铺巷一队、铺巷二队、铺巷三队、梁屋、山后、石古爷经济合作社、平冈镇洋边经济联合社,平冈镇元头村南山、学地、下元头经济合作社,平冈镇元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10.0699公顷。
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其中耕地69.9万元/公顷,林地25.2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2.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9.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9.9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的有关标准执行。
阳府告〔2020〕2号
平冈镇征收地块,面积30.9729公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用土地位置: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大魁村、第二、第三、第四、黄仓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大魁村、第二、第三、第四、黄仓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30.9729公顷。
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1号)执行。其中:养殖水面72.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9.9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阳府告〔2020〕3号
平冈镇征收地块,面积69.3026公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2017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用土地位置: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经济联合总社,平冈镇大魁、北宿、洋边、石庙、周村、平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经济联合总社,平冈镇大魁、北宿、洋边、石庙、周村、平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69.3026公顷。
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其中:养殖水面72.6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的有关标准执行。
阳府告〔2020〕4号
平冈镇征收地块,面积69.2432公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2018年度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用土地位置: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经济联合总社,平冈镇大魁、北宿、洋边、石庙、周村、平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经济联合总社,平冈镇大魁、北宿、洋边、石庙、周村、平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69.2432公顷。
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其中:养殖水面72.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9.9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1.5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的有关标准执行。
阳府告〔2020〕5号
平冈镇征收地块,面积69.2108公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用土地位置: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经济联合总社,平冈镇大魁、北宿、洋边、石庙、周村、平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经济联合总社,平冈镇大魁、北宿、洋边、石庙、周村、平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69.2108公顷。
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其中:养殖水面72.6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的有关标准执行。
阳府告〔2020〕6号
城东征收地块,面积38.1955公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区城东街随垌村上村一队、上村二队、上村三队、上村四队、下村一队、下村二队、下村三队、邝屋、彭新、施屋、莫屋经济合作社,城东街随垌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城东街随垌村上村一队、上村二队、上村三队、上村四队、下村一队、下村二队、下村三队、邝屋、彭新、施屋、莫屋经济合作社,城东街随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38.1955公顷。
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其中,耕地75.60万元/公顷、园地58.15万元/公顷、林地28.6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8.4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5.6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5.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3.20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阳府告〔2020〕7号
城北征收地块,面积32.7736公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区城北街道坪郊村沙屋寨上、沙屋寨下经济合作社;城东街道随垌村上村一队、上村二队、上村三队、上村四队、下村一队、下村二队、下村三队、彭新、邝屋经济合作社,随垌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城北街道坪郊村沙屋寨上、沙屋寨下经济合作社;城东街道随垌村上村一队、上村二队、上村三队、上村四队、下村一队、下村二队、下村三队、彭新、邝屋经济合作社,随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32.7736公顷。
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其中,耕地75.60万元/公顷、园地58.15万元/公顷、林地28.6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8.4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5.6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5.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3.20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阳府告〔2020〕8号
城东征收地块,面积0.2658公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18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区城东街奕垌村合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城东街奕垌村合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0.2658公顷。
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其中,耕地75.60万元/公顷、园地58.15万元/公顷、林地28.6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8.4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5.6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5.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3.20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阳府告〔2020〕9号
双捷镇征收地块,面积2.0918公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江城区双捷镇长坑村茅针坡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江城区双捷镇长坑村茅针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2.0918公顷。
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其中,耕地69.90万元/公顷、园地53.80万元/公顷、林地25.2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2.6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9.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9.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1.50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执行。
小结
9宗地块大面积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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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于阳江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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