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阳江小房>  正文

手机看新闻

市国资委:三个月内减轻相关企业租金负担

阳江小房2020-02-23 23:02:05

2月19日,市国资委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轻企业租金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免收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

《通知》明确,减轻租金负担的扶持对象包括出租方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承租方为我市民营企业且属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文化等行业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以及其他在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主体。

根据《通知》,对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免收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对免除两个月以上租金的企业,按免租月数由税务部门依法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对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主体,在安排各类政策扶持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自2月19日之后的三个月内,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由承租企业向市属国有企业(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受疫情影响的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减免,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由承租企业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受疫情影响的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再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减免,并报市财政局备案。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主体应保留租金减免有关书面材料,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扶持时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供,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政策。房产税减免则由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主体的税务主管部门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减免。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