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该中心加大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力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严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防范资金风险,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该中心加大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力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严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三种情形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了三种情形不予提取公积金:一是对职工购买(建)第三套(或更多)住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计算套数以2018年1月新系统上线后的信息数据为准);二是对于同一人在12个月内多次(3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建)房、多人6个月内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3次或以上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建)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建)房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还明确,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先办理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核查力度
去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大数据技术、稽核排查,发现59宗伪造证件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
针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和个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证明资料的事中、事后核查力度,通过“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阳江市电子证照系统”等平台多渠道对接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民政、不动产权登记等有关部门,跨部门、跨地区协同核实提取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同时,将2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建)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列为重点关注对象,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已失效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组织、个人,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交给公安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缴存职工违规提取将被严惩
为依法维护缴存职工基本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缴存职工以使用虚假或已失效的证明材料等方式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其失信记录,并将失信记录随资金转移接续而转移;在对失信行为作出处理之日起3年内限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金已转出的,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
对仍不退回资金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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