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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阳江电动自行车上高层最高罚款1万

阳江小房  2021-08-02 09:19

[摘要]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实施后,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7种行为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实施后,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7种行为将面临1万元的罚款。

《规定》自2020年12月28日公布后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近年高层建筑的快速发展,高层小区住宅成了现代小区的标配,但我国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散见于各种规定、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中,难以适应新的工作需要。《规定》总结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并于今年8月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解释,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等。根据该解释,我市目前新建的绝大多数高层小区住宅均将纳入《规定》的管理范围。

《规定》具体回应了市民关心的电动自行车上高层这一安全隐患,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电动自行车上高层的一些行为则将面临罚款。今年5月起实施的《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中,已经明确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规定》进一步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除电动自行车上高层外,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及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等6种行为同样纳入了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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