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330”新政前成交土地的商服类物业可卖个人

新快报  2018-12-21 09:10

[摘要] 广州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

广州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  

新快报讯记者王彤通讯员穗建报道针对2017年3月30日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330”新政),广州市住建委12月19日晚发布《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就“330”新政中第三条第(三)项提出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规定的“商服类物业”,指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  

据悉,商服类房地产指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商铺、酒店公寓写字楼等。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330”新政前出让土地,商服类物业可卖个人。  

市住建委在官网上对此作出三条解读  

一、2017年3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发布之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的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  

二、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三、2018年12月19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8年12月19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自2018年12月20日起执行。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市区住建部门将联合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的销售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

标签:广州住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