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延期三个月才交房,违约金开发商仍未付”。烟台福山区某小区的业主李先生反映,他2014年3月底在福山购买了一套83平总价值在35万多元的期房。按照合同,开发商应该在2015年7月31日前交房。可实际上,李先生却在2015年10月底才拿到房子钥匙,足足拖延了近3个月的时间。
“延期三个月才交房,违约金开发商仍未付”。烟台福山区某小区的业主李先生反映,他2014年3月底在福山购买了一套83平总价值在35万多元的期房。按照合同,开发商应该在2015年7月31日前交房。可实际上,李先生却在2015年10月底才拿到房子钥匙,足足拖延了近3个月的时间。
同为这个小区业主的刘先生也气愤不已,刘先生说:“我们给开发商打过电话,问过违约金的事情,但是开发商含含糊糊,不给答复。”调查发现,和两位业主遭遇同样情况的还有三四百位业主,他们也都没有拿到开发商的违约金或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
就该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记者电话咨询了相关开发商。对于为何不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的疑问,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陈述明确原因,记者问及何时才能给付违约金,相关负责人却给出了“领导没说”这样的答复…
按照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规定,“出卖人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一定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出卖人自按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次日起,至通知买受人收房之日止,出卖人按日支付买受人已付房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超过180日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按此计算,开发商需向300多位业主支付总额约四五十万元的违约金,平均每户业主至少应得到上千元延期交房违约金。
就此问题,烟台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玮表示,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
消费维权路漫漫,该小区40、41、4号楼等共300多名业主终能否拿到开发商迟到的违约金,现在仍然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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