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送物业费像“空头支票” 签订合同要擦亮双眼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6-08-23 14:15

[摘要] “购房赠送两年物业费”经常作为开发商的营销手段,但其实在成立业主大会之前,前期物业费本来就该由开发商出,一般期限为一年,开发商的这种承诺完全是一张“空头支票”。

购房赠送两年物业费”经常作为开发商的营销手段,但其实在成立业主大会之前,前期物业费本来就该由开发商出,一般期限为一年,开发商的这种承诺完全是一张“空头支票”。

“位于某区四环路边,在售楼座为高15层塔楼,户型面积为47至80平方米之间,平层均价28800元/平方米,2016年6月底入住,目前购房赠送两年物业费。”这是一则目前在售项目的促销信息,除了送家电、家具,送物业费也成了开发商的让利工具。

记者致电该项目售楼处,初,销售员承认可以赠送物业费,但经不住盘问,稍微问得细一点,销售员就敏感地避开这个话题,开始推荐明折明扣等其他促销方式,而对赠送物业费的事含含糊糊了。据了解,在房地产打折、促销中,开发商赠送物业费的项目并不少,而且年限也五花八门,少的赠送1年,多的长达10年。

新的《物业管理办法》执行之后,新拿到预售许可证小区,在成立业主大会之前,前期物业费本来就该由开发商出,一般期限为一年;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物业费由业主出,开发商无权赠送。开发商的这种承诺完全是一张“空头支票”,入住后,很容易产生纠纷。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不管是真的“免交物业费”还是仅在广告中打出这样的招牌吸引顾客,开发商是无权在售楼时免去物业费的。开发商和物业企业是两个企业,从合同的角度来说,开发商和业主订立双方合同时,是不可能约定第三方物业公司责任的。因此,“免物业费”一说,根本无法实现。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