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积极培育引进大型城市综合体、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实现商贸物流、文化旅游、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的比重不断增加、发展活力显著增强,进一步提升我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积极培育引进重点企业重大项目
积极培育引进大型城市综合体、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实现商贸物流、文化旅游、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的比重不断增加、发展活力显著增强,进一步提升我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积极培育大型城市综合体。培育、引进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综合体建设布局的城市综合体,对占地面积200亩、建筑总面积50万(含50万)平方米以上,商业业态占比达60%以上,并经 审核认定的项目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贸 、专业市场以及区域性和性配送 。加快建设物流园区,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入驻,促进集聚发展,形成社会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优先扶持建设行业性、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提高便利化水平。
加大财政资金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支持
加大财政资金对现代服务业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支持。自2016年起,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市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
对列入省、市级重点的现有、在建、新建的总 30亿元(含30亿元)以上的城市综合体,总 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和专业市场项目,经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按实际 额的0.5‰给予补助,高补助金额100万元。支持企业申报A级物流企业,对首次通过国家3A、4A、5A级评估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另外,专项资金还重点支持扶持建设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支持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等项目。
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对于“三旧”用地,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可奖励容积率(不收取土地补差价)。
加强项目用地保障落实收费政策
实行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市、县(市、区)制定、调整城乡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优先考虑重点发展领域的需要,确保城市综合体、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用地供地。对实际 额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市统筹优先安排相应用地指标和用地规模。
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现代服务业充分运用省的“三旧”改造政策,参与实施“三旧”改造,旧城、旧村、旧工业区改造中所腾出的城市建设用地,在保障国家、省重点发展项目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展重点现代服务业,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减免涉企 事业性收费规定。规范各项 性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
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予以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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